为促进节能减排,近日,威海市政府出台了《威海市民用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管理规定》,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,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,居住建筑则分类逐步推进。
按照规定,自2009年1月1日起,凡需集中供应热水的新建医院、宾馆、酒店、学校、办公楼、游泳池、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,应全面安装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,鼓励已建或在建的公共建筑增设此系统。
对威海城市规划区的新建居住建筑,12层(含)以下的应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,到2009年底,13层(含)以上的安装面积要占到新开工同类建筑面积的30%以上,2010年底达到60%以上。荣成、文登、乳山城市规划区的新建多层(4至9层)居住建筑,应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,到2009年底,高层(9层以上)建筑安装面积应占新开工同类型建筑面积的30%以上,2010年底达到60%以上。
拟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施工质量不合格、存在安全隐患的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竣工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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