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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能风能国有论

太阳能风能国有论

前段时间,黑龙江省发布“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”,引发强烈的舆论争议,黑龙江省气象局称根据宪法第九条: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资源,都属于国家所 有,即全民所有。而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,所以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即全民所有。

  

这样也好像很有道理但是很显然,宪法第九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能、太阳能属国有。尽管第九条表述为“等自然资源”,但“等”字并不等于就是风能和太阳能。 因为风能太阳能与矿藏、水流虽然都属于自然资源,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。有关专家对此问题的分析不无道理矿藏属于有限资源,而风能属于无限资源。

  

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: 黑龙江为什么要明确提出把风能太阳能纳入国有资源范畴?恐怕还是为了利益二字。因为一旦把风能太阳能纳入制度中,有关部门就可以名正言顺征收资源税了。为什么现在提出来? 原因可能在于:据悉,资源税改革时间表已经落定,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,房产税和资源税这两个税种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的支柱。

但是从国外情况来看,风能太阳能似乎不属于国有。比如,在德国风力是免费品,美国认为风能与太阳能属私产。既然很多国家都没有把风能太阳能界定为国有,中国对此立法必然谨慎,这或许是宪法第九条以及其它法律没有明确的一个原因。

现在都在大力提倡绿色能源,保护环境,但是本应是推动方的政府,似乎在为了一已私利作铺垫,而为公共事业,节能环保的推广做绊脚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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